2022年3月10日,瑞士修订其关于降低与使用特别危险物质相关的风险的条例。此次修订如下:
修改以下附件:
(1)附件1.1“持久性有机污染物,POP”;
(2)附件1.2“卤化有机物质”;
(3)附件1.4“臭氧消耗物质”;
(4)附件1.5“大气中稳定的物质”;
(5)附件1.6“石棉”;
(6)附件1.10“致癌、致突变、有生殖毒性的物质(CMR)”;
(7)附件2.9“塑料及其单体和添加剂”;
(8)附件2.10“制冷剂”;
(9)附件2.11“灭火剂”。
取代附件1.16“全氟烷基物质(PFAS)”,涉及:
●全氟辛烷磺酸及其盐类和衍生物;
●全氟己烷磺酸(PFHxS)、其盐类和PFHxS相关物质;
●全氟辛酸(PFOA)、其盐类和PFOA相关化合物;
●链中含有9到14个碳原子的全氟羧酸(C9-C14 PFCA)及其盐和相关物质;
●氟烷基硅醇及其衍生物。
这些措施将从2022年4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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